发生医疗纠纷,根据“国令第701号”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》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:
(一)双方自愿协商;
(二)申请人民调解;
(三)申请行政调解;
(四)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(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。